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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负责全国煤炭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的综合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或授权的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内煤炭地质勘查单位的资质监督管理工作。...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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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工伤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煤矿职工工伤条例为加强对员工工伤医疗管理,促进工伤预防,规范员工工伤有关待遇,维护工伤员工利益,强化安全责任,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司成立工伤管理委员会,组成成员:安全副总经理、经营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及安监部、劳资人事部、协管会、保险办、协议医院负责人等。第三条工伤管理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工伤员工工资待遇、医疗期限、安全培训、工伤鉴定及赔偿等与工伤有关的事项。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或视为工作期间受伤的在工伤认定期限内按照工伤认定程序进行工伤认定的,如果工伤认定结果为确认工伤的,劳动者依法是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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