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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减刑:指是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减刑适用于被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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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依法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关于减刑的条件,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减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减刑的对象条件。减刑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以上四种刑罚的犯罪分子,都可以成为减刑的对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不适用减刑;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适用刑法第50条的专门规定。 2.减刑的时间条件。减刑必须是在监狱服刑期间,对缓刑犯不适用减刑。 3.减刑的实质条件。刑法上的减刑分为两种:一种是酌定减刑,即“可以”减刑;另一种是法定减刑,即“应当”减刑。
[缓刑]是附有一定条件,暂缓执行刑罚或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刑法>规定,对于被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诲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行。...... 在缓刑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考察,如果没有再犯新罪,缓形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本罪是指故意用放火焚烧公私财物的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十年以上徒刑的起刑点,为有人重伤、死亡和公私财产重大损失。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依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人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其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七条对于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重大损失”的标准,一般为损失5万元以上。 二、本罪的犯罪构成。主体为一般主体,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 14岁不满 16岁的人犯本罪的,应负刑事责任。侵害的客体为社会公共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本罪为行为犯,一旦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不管其后果是否产生都以本罪论处。放火烧毁自己财物但未危及公共安全的,不以本罪论处。不会危害公共安全,情节显著轻微的一般放火行为,也不能以本 罪论处。以放火为手段,故意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电力设备、煤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设施、公共电信设施,应以与行为相关的罪名(见刑法正16、117、118、124条)定罪,不定放火罪。以放火为手段故意杀害特定个人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三、新《刑法》对死刑的责任年龄有所限制,即第四十九条“不满18周岁的人”不可判死刑,包括死缓。这同以前严惩七类严重刑事犯罪的死刑条件不同。本书其他罪名涉及这个问题的,与此规定相同,不再重复说明。 四、对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罪犯,《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本书其他罪名凡有死刑、无期徒刑标准的,一律适用此规定,不再—一列出,以免繁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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