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子女投靠继母根据北京市公安局《户口审批工作规范》,目前外省市户籍小孩投靠继母在京入非农业户口政策是:1、生父与继母结婚并共同生活满3年以上;...
1、这套房子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起码里面的10万,你的继父有份额,当然这10万也有可能属于你继父与你母亲的共同财产,情况不详,只能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的: 1、当事人购房入户的,在符合《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第13规定的前提下,与本人共同生活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入户; 2、具体手续,可以参照本管理规定第23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住房建筑面积达市政府规定标准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符合条件的一定数量的直系亲属可将户口迁入本市。第十四条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符合亲属投靠规定的投靠人,可将户口迁入本市。第二十三条符合户口迁入条件的人员,按下列规定办理户口:(二)符合本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至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1、当事人的条件(如:年龄达到60周岁,户口本上无其他子女等)符合该房产所在地的父母投靠子女入户的要求;并且当地的户主(儿)同意接收的前提下,可以随迁户口; 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具体咨询房产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只要协商一致是可以的,需要获得亲生父亲的同意。离婚后孩子改姓是可以的。我国《婚姻法》第16条规定是这样的: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81]法民字第 11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因此,离婚后孩子改姓,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利起诉变更,到时候还得改过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122人已浏览
184人已浏览
3,142人已浏览
3,69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