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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 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确有特殊需要的,应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
一、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 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确有特殊需要的,应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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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的。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是企业名称登记的特殊程序,设立公司,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审批,或者企业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报送审批;企业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登记机关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1《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企业只准许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确有特殊需要的,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第二十四条规定:“两个以上企业向同一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相同的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申请的,应当由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登记主管机关作出裁决。 两个以上企业向不同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相同的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依照受理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受理的,应当由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该登记主管机关报共同的上级登记主管机关作出裁决。2、对方名称与您公司名称相似,您可以向工商局举报处理,必要时可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工商局撤销登记。
1、是的。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是企业名称登记的特殊程序,设立公司,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审批,或者企业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报送审批;企业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登记机关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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