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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
1、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首先,行为人生产、销售的必须是假药。《刑法》141条明确规定,"本条所称假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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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罚。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第一步:准备各种筹办资料。包括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经营药品的范围,人员简历,。第二步:向省药监局申请筹办,省药监局同意开办,发给一个《受理通知书》第三步:筹办完成。经营向省药监局提交材料并申请验证。第四步:药监局按照各省开办验收标准验收完成后,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第五步:用《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核准证明以及其他资料,到工商局办理工商登记。第二阶段:申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俗称GSP)。《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条按照《药品管理法》第14条规定,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应符合省、自治区、药品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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