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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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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所享有的特定的行为权,包括代表在人大会议期间、闭会期间的权利以及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保障。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人大代表主要享有审议权,表决权,提名权,选举权,提出议案权,质询权,提出罢免案权,提出建议、批评、意见权,提议权,言论表决免究权,人身特别保护权,执行代表职务保障权等。
人大代表的主要权利和义务代表依法由选举产生,并经审查确认代表资格之后,在整个任期之内,依法享有一定的权利。根据代表法的规定,人大代表主要有如下权利: (1)审议和表决的权利; (2)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 (3)选举的权利; (4)提出罢免案的权利; (5)提出质询和询问的权利; (6)言论和表决免责权; (7)人身特别保护权; (8)提议组织和参加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权; (9)视察权; (10)列席有关会议权等。代表权利从一般定义看,是有一个较广泛的内涵的概念,代表的权利是基于代表这一独特身份而可以去做或可以享受的,非代表所不能做或不能享受。代表的权利是一种法定权利,代表行使权利,是一种法律行为。如代表的言论免责权和人身特别保护权是人大代表所特别享受的,是代表特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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