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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的妇女可以离婚。双方可以同意离婚,妇女也可以提起离婚诉讼。但男子一般不得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认为有必要的除外。法律规定,妇女在怀孕期间、分...
如果双方感情不和,妻子在怀孕期间同意与丈夫离婚,对离婚后孩子的相关问题也达成了一致的意见,此项规定也可不适用。从以上的说明中我们可以看出,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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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们现在没有结婚,谁的财产就是谁的,即便结了婚,婚前财产也永远是婚前财产,当然有其他约定的除外; 2、你怀孕问题,我个人认为如果你们走向婚姻殿堂的道路如此坎坷的话,是否要这个孩子需要慎重考虑,因为你们也许最后可能结不了婚,那样的话孩子生下来不是很可怜; 当然,打掉孩子孩子也挺无辜的,但是我个人认为总比把他生下来强。
这是可以要求正常修产假的。产假相关规定产检假: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3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水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需提供的证件: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父母双方系独生子女的(产妇及丈夫均为独生子女),2009年5月1日起,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怀孕期间工作安排《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如果辞职,要看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没有规定,一般要多发两到三个月工资的。
女方提出可以离婚,男方是不得提出离婚的。如果女方同意协议离婚的话,由于涉及到孩子的抚养问题,作为抚养费来说,男方是必须支付的,这不是赔偿问题。 另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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