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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处罚是民事诉讼的组成部分,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补偿性,不具有惩罚性。两者的共同点是违反法律义务行为的处罚,对于一些特...
总体来说在于它们两者之间处罚方式的不同,前者一般是负起民事责任,这时候产生纠纷的双方代表可以协商解决,而后者则是拘留罚款居多,由行政部门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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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方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其系统内部违法失职的公务员实施的一种惩戒措施。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虽然都是国家行政机关作出的制裁行为,但有较大区别: 1、作出决定的主体范围不同。行政处罚是由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作出的,这些行政主体具有对外管理职能,其行政处罚权已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而行政处分是由受处分的公务员所在机关,或上级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也就是说,一般的行政机关都享有对其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权。 2、所制裁的对象不同。行政处罚制裁的对象是违反行政法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行政处分的对象仅限于行政机关系统内部的公务员。 3、采取的形式不同。行政处罚的形式、种类很多,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许可证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而行政处分的形式只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等六种形式。 4、行为的性质不同,行政处罚属于外部行政行为,以行政管辖关系为基础;而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以行政隶属关系为前提。 5、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是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规范,而行政处分则由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公务员的法律规范调整。 6、两者的救济途径不同。对行政处罚不服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相对方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复议与行政诉讼获得救济;而对行政处分不服的,被处分的公务员只能向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行政监察部门申诉。
1、针对的对象不同。后者针对行政机关内部工作人员;前者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2、作出决定的机关不同。后者一般由与被处分人有从属关系的行政机关作出;前者由特定的和法定组织作出。3、针对的违法行为不同。后者针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反纪律及失职行为;前者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4、制裁的种类不同。后者的种类主要有:警告、记过等;前者的主要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5、执行的程序不同。后者由作出处分的行政机关执行。前者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自己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非是所有的违法行为都是会受到处罚的,行政机关处理违法案件时,若是发现违法行为并不足以被判处执行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时,一般会做出不予处罚的决定,对于那些最后判决某个主体需要承担行政处罚的,必须要有相关法律依据作为支撑。
不存在民事处罚,民事只有违约规定,是民事双方商定的违约责任。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或补偿的区别。1、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构是行政机关。而做出民事赔偿或补偿决定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或法院。2、行政处罚的依据是行政法律法规。民事赔偿或补偿的依据是民事法律法规。3、对行政处罚不服,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适用行政复议法或行政诉讼法。对民事赔偿或补偿有争议,引起民事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4、行政处罚的方式有罚款、拘留等;民事赔偿或补偿的方式有赔偿货币、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停止侵害等。5、行政处罚是国家公权力机构指向行政相对人做出的行为;其一方是公民或法人,另一方是国家机器。民事赔偿或补偿是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进行的;双方都是公民或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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