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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用了暴力或胁迫等手段;二、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性不可侵犯的权利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是否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 2、是否实施了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如果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或者没有实施组织他人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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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卖淫人员累计达五人以上的; (二)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三人以上的; (三)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四)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强迫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卖淫人员累计达五人以上的; (二)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三人以上的; (三)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四)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1、是否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2、是否实施了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如果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或者没有实施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有些饭店、酒店等服务人员卖淫,其负责人虽有放松管理的行为,但只要不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也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能认为其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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