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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意保留家暴后写下的悔过书; 2、向妇联等机构投诉的证据、居委会等部门进行调解的证据;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
家庭暴力离婚取证需要以下几点(一)在对方使用暴力时,要尽量让邻居、居民委员会的人知道、或是交予妇联机构进行处理,并将相关的书面记录予以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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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应该及时进行收集、留存证据,以此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一)保留好原始的照片、录音、录像等。在遭受暴力后及时拍下受伤部位的照片,如果家里或者身边有条件的,可以进行录音、摄像等。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保存好原始的文件。 (二)保留好诊断证明、病例本、医疗费的票据等。如果在家庭暴力中受伤,则一定及时去医院治疗,并保留好诊断证明、病例本、医疗费的票据等。 (三)要及时向居(村)委会、妇联组织、工作单位等,寻求帮助或者调解,或者直接向公安机关报警。日后进行诉讼时,可以请求相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尤其是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告诫书。 (四)遭受严重的家庭暴力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人身保护裁定,俗称人身保护令。 公安机关可以在人身保护裁定中禁止施暴人在一定范围内接近受害人,否则可以予以处罚。一旦获得公安机关的保护裁定书,可以作为遭受家暴非常有力的证据。
1、涉及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受害人应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受害妇女遭受暴力侵害后,及时、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种证据,包括:身上的伤痕、带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齿、揪掉的头发、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凶器如刀、针、铁棍、木棒、石头等。 3、平时注意保留书证、物证,如验伤病历记录、警察笔录、被破坏的衣物、对方使用的凶器等。遇到家暴报警很重要,出警记录可以用作证据。 4、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后向妇联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或其他组织求助或报警,相关的证明或书面记录可作为证据使用;施暴人因施暴而做出的口头、书面悔过或保证也可以用作证据。 5、家庭暴力的特殊性,使得一些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这种情况下,为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可向法院申请调查相关证人的证言。 6、未成年家庭成员也可作证,只是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作证可能会给未成年人带来的伤害。 在家庭暴力离婚的案件中,受害者在离婚诉讼中能举出证明家庭暴力存在的证据,将会使受害者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
具体来说,家庭暴力发生后,作为受害者,应从以下角度收集和保全证据:1。丈夫实施家庭暴力时,应及时邀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庇护所、所在单位和组织进行制止、劝阻和调解,相应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作为证据提交。2、公安机关报警记录和询问记录。报警记录可以证明报警方式、原因、报警时间、处理结果等。询问记录反映的内容比警察记录更全面,一般可以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家庭暴力的原因、程度和处理结果等。三是证人证言。家庭暴力的发生,除双方外,其子女和邻居出具的证言也是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四是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一种间接证据,不能单独或直接证明案件事实。除法院审查核实外,还需要与其他证据相互确认,形成证据链才能被认可。与直接证据相比,证明效力更低。为了达到相同的证明目的,需要其他证据来证明。五是书面证据。受害人在诉讼前出于内疚、维持婚姻关系等原因向受害人出具的悔过书和保证书,可以直接作为书面证据提交法院。医院病历和照片也可以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通过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频繁辱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心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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