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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任何一方不愿意继续租赁的,合同因履行期满而终止,此时承租人继续占有房屋是一种无权占有行为,房屋所有权人可以起诉承租人返...
1、出租方拟将房屋卖给第三人,说好等租赁期满后就交房,在租赁期满后因原承租人拒不腾房,导致房东不能按照房屋买卖合同交付房屋给第三人,房东因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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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拒绝退还房屋的,出租人首先可以先其进行协商;若是协商不成的,出租人可以可以提起侵权之诉,要求承租人早日返还房屋,并且可以要求其支付逾期返还房屋阶段的房屋使用费和赔偿损失。
1、出租人计划将房屋出售给第三方,并同意在租赁期满后交付房屋。租赁期满后,承租人拒绝腾出房屋。 房东不能按房屋买卖合同向第三人交付房屋,房东因逾期交付房屋而承担的违约责任可以向原承租人主张损失赔偿。2、原承租人继续占有使用房屋期间的租金不得因租赁期限届满而免除,相应按原租金标准继续支付。 如果出租人又将房屋租赁给他人的,且新的租金高于原租金的,新租金减去原租金的差额部分是出租人可得利益的损失,应当由原承租人赔偿,同时出租人对新承租人承担的交房不能的违约责任也应当由原承租人赔偿。3、以侵权诉讼起诉原承租人,督促其尽快返还房屋并承担损失。 原承租人应当承担的赔偿损失包括出租人可以获得的利益损失、出租人对第三人承担的违约赔偿或者侵权赔偿、租金不能免除、诉讼费、执行费等。
承租人不返还租赁的房屋时,能不能退押金要依据签订的租赁合同而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零九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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