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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如实申报义务。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货物的名称、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
《合同法》第307条第1款规定,对托运人托运危险物品规定了以下三项义务: 1、对危险物品进行妥善包装。这里的妥善包装应当按照有关危险物品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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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的义务主要有: (1)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的义务; (2)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3)将受托人的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的义务。 风险提示:受托人除依照规定取得报酬外,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受托人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的,必须恢复该信托财产的原状;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货运合同托运人的义务有以下这些: 1、托运人如实申报义务 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托运人提交有关文件义务 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 3、托运人货物包装义务 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
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托运人如实申报义务】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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