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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通事故的全责方要不要赔偿误工费,要依据受害春是否因交通事故收入减少而定,如果收入减少的,就可以主张误工费。...
一般情况下受害方可以自行垫付医药费。也可以先要求对方保险公司垫付。超出部分由受害方垫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在一些特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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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的全责一方是有一定的垫付义务的。经过相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初步认定,或者经过相关认定,当事人有责任和义务为不负责任的一方更换一部分费用,这种更换有利于后续事故的处理。特别是在已经发生了人身伤亡的事件当中,此事如果当事人对保险公司提出现行垫付的,保险公司也会进行垫付。
经过交通警察对责任的初步认定,或者已经认定后,全体负责人有义务为对方更换一部分费用。交通事故结案后,依据发票和维修材料证据,被保险人先行垫付的费用可以由保险公司赔偿,被保险人未垫付的,保险公司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都不赔付,可以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证向人民法院发起诉讼。
法律没有规定全责方必须垫付修车费,但对于需要抢救的,抢救费用一般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支付,其他费用可以协商支付,不能协商的只能通过诉讼解决。《交通法》第二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相关的证明和材料。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材料之日起5日内核实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费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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