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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的手续有:房产证,购房合同,付款发票,旧的土地使用证,到土地管理局,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领取新土地使用证。土地证过户需要的材料、费用办理...
土地使用权证过户程序:持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以及双方的明,到土地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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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房承租人可以过户,即转让使用权。公房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向本城市居民出租出售,出售前产权归国家所有,出售后产权归个人所有。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百五十五条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五十六条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
具体需注意事项列明如下: 1、超出两年未动工开发建设,未建有厂房的土地,不能直接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必须先按闲置土地处置程序作出处置,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足额收取闲置费后,再另行安排新工业项目。 2、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开工时间又未超两年的,并且投资(扣除土地成本)未达到投资总额25%的不得转让,若不继续开发建设应交纳闲置费后,收回土地使用权。 3、凡享受政府用地优惠政策的工业用地已完成厂房建设(含投资超总额25%)的工业用地,必须按原享受的优惠地价标准上限,交足差额土地出让金,并变更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使用权终止日期不变)后方可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4、已办理金融抵押的工业用地不得转让。 5、按司法程序被法院查封的工业用地,未经人民法院裁定不得办理转让。 6、实际已将工业用地改作其他用途的不得直接办理转让,必须按违法用地处理,追缴土地出让金后方可办理转让或收回土地使用权。 7、共同共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不得转让。 8、土地权属有争议的不得转让。 9、政府已列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不得转让。
《土地登记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因依法买卖、交换、赠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然而,一些业主在进行房地产交易时,办理完房屋产权证过户,经常想当然地以为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并不在意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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