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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的资料及流程: ①“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3份(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填写)。 ②借款人及配偶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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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合同在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公积金贷款人可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相关手续,然后持有关合同资料去公积金担保中心领取公积金贷款合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九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在借款申请批准后,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由贷款人以转帐方式将资金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帐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
1、借款人向公积金核心各分支机构领取并且要根据实际情况填报《申请表》,同时将有关材料报送公积金核心审查; 2、各个公积金核心的分支机构通过对借款人购房真实性及还款能力的审查,对贷款额度和期限,提出一些相关的建议,初审合格并且经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再上报市公积金核心审批; 3、市公积金核心审查后作出准予贷款或者是不予贷款的决定,后将贷款材料转回各分支机构; 4、准予贷款的,由公积金核心的各分支机构将贷款材料转交受托银行,由该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及抵押担保当事人,并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办理相应的抵押担保手续;而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则是由各分支机构通知借款申请人并要说明原因; 5、受托银行向相对应的借款人发放贷款。
1、业务咨询 由于不同城市的贷款业务有所差异,所以职工应向其所在城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的材料。 2、提交申请 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核实信息 至于北京公积金贷款去哪里办理,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4、标识和记录贷款情况 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果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5、偿还贷款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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