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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想迁移户籍,需要本人或户主,凭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落户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
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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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转移材料应该办理市内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户口迁移:需要准备的材料:1、身份证(二代证,如果没有办理就须同时在户籍办理办理)2、二代证身份证相片2张3、如果是集体户口要提供单位同意迁出的证明。4、房产证或者(按揭合同和首期供房银行划帐发票)原件和复印件。5、原来的户口本办理户口迁移的手续如下: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茂名市户口迁移业务办事指南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入户申请书; 2.《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房地产部门核发的房屋、土地所有权证件,或购房发票及加盖房产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房屋产权证件复印件。 3.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4.配偶及未婚子女随迁的还需分别提供以下材料:⑴配偶随迁的,提供其《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结婚证》。⑵未婚子女随迁的,提供: ①随迁子女的《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的除外)、《居民户口簿》,以及《出生医学证明》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户口簿能直接反映其关系的不需提供); ②申请人已婚的,提供配偶《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申请人离婚的,只提供《离婚证》及子女抚养协议等相关权威的离婚及子女抚养证明依据;申请人非婚的,要提供申请人现场填写的《非婚生育说明》; ③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要提供随迁子女现场填写的《未婚声明书》 (一)申请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到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公安派出所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完毕并提出意见,报区公安分局、县级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 (二)区公安分局、县级市公安分局在接到公安派出所上报材料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公安派出所(省、市公安机关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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