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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如何应对?

2024-11-22
被告人未在离婚诉讼中出席庭审时,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处理:首先,如果被告明确表示不愿意亲自出庭,但通过书面形式向法院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和立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做出缺席审判的决定;其次,如果被告既没有意愿亲自出庭应诉,也没有向法院提交任何书面形式的离婚意见表达,对于这类离婚案件的被告方来说,根据相关法规规定他们需要必须到场的情况下,经过两次传票传唤之后,仍然拒绝出席庭审的被告,可以依据法律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将其拘传至法庭参与诉讼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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