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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书下来了,当事人没有足够的财力进行赔偿,该怎么办?

2024-11-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和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若责任人具有非货币财产,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首先,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经法院执行机构证实,责任方无可供执行之财产,则可以裁定中止执行,待责任方拥有财产之后,方可重新启动执行程序。 当责任人无力支付现金财产赔偿之时,可以考虑以劳务形式进行赔偿。双方需就此达成共识并签署协议,随后提交至法院备案。在整个过程中,责任人将受到债权人及法院的严格监管,以提供劳务的方式履行赔偿义务。 根据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根据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百四十一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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