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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滥伐林木的行为如何定性?买卖滥伐林木行为中的数量认定与量刑

2022-05-06
买主通过中间人或者自行到林场、所或个人手中收买木材,关键应查清买主主观上是否具有“明知”或者虽不明知,但多次到林场或个人手中收买木材,其应当“明知”是盗窃、盗伐或者滥伐的木材,则应根据买主的犯罪行为认定,如是盗窃的木材,按销赃罪定性,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是盗伐、滥伐的木材,应按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罪定性,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应按其收购的数量处以罚金。此种情况是否“明知”,或都应当“明知”如何确定,一是不能仅凭被告人的口供予以定性;二是应根据购买木材的时间、地点等具体条件详细地调查核实,认真调取证明其“明知”和应当“明知”的材料,综合分析,准确处理。其二、买卖双方事先通谋收购盗窃、盗伐的木材,按共同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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