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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
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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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构成走私罪。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直接向走私人收购走私车的,按走私行为论处。涉及偷逃税额超过5万的(个人走私)或25万(单位走私),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根据偷逃税额大小量刑幅度如下:50万以上,10年以上或无期,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死刑15-50万,3-10年,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按前款处理(除了死刑)5-15万,3年以下或拘役,并处罚金。自己购买走私车和贩卖都一样。如果直接向走私人购买,按上面说的处理。否则,不会构成走私,但交易不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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