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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1、单位未按时申报工伤的,在此期间由单位来承担赔偿责任。 2、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例如治疗工伤的医疗费、康复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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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为 上一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个月。 计算公式: 2011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丧葬补助金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如下: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死亡职工本人工资 ×40%/月 =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死亡职工本人工资 ×30%/人 /月 =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孤儿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10%。 三、一次性死亡补助金 标准为: 201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1810元) 20倍。 一次性死亡补助金的计算公式: 21810元 ×20=436200元 2012年一次性死亡补助金比例 2011年 382180元增加 54020元 注:残疾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因工伤死亡的,近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伤补助。一级至四级残疾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不能享受一次性死亡补助金。
【法律意见】单位不按时申报工伤造成的费用,由单位承担。【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用人单位。工厂工伤没有临时工,只要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无第十六条),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都应认定为工伤,并按工伤待遇获得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最终工作;(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暴力等事故伤害的;(4)患有职业病;(5)因工作原因受伤或事故下落不明;(6)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7)法律、行政法规定应当认定为其他工伤情形。第十五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无效死亡;(2)在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救援救灾活动中受伤;(3)员工在军队服役,因战争和公共伤残,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书,到达用人单位后复发旧伤。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工伤:(1)故意犯罪;(2)醉酒或吸毒;(3)自残或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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