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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就是说只要你与村里或组里签订了承...
依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有可能构成犯罪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情节严重的就有可能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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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为了稳定统分结合的土地承包政策,规定30年承包期限基本期限,有延长的趋势。在基本的土地承包期内,一般遵循“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基本原则,维持30年的土地承包政策基本不变。但有的地方,父母一去世,村组就收回其承包的土地,进行个别调整,这也不违反国家规定。 “四荒地”、林地、草地、退耕还林土地承包合同等,子女有继承的权利。
承包期没到的,应该允许继承,但是侄子一般不算在允许直接继承的范围内。承包期到期后重新进行承包,一般应当优先考虑原承包人继续承包,但是具体实施很多时候还是看个人能力和村里的态度了。
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意见明确指出,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在农村改革试验区稳妥开展农户承包地有偿退出试点,引导有稳定非农就业收入、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的农户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方式分两种:一是永久退出土地承包权,农民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交还村社集体后,流转给大户统一经营。这就是等于彻底放弃土地了,以后土地不会再和你有一点关系。二是长期退出土地承包权,有的农民采用“折中”办法,不直接退地,但将土地剩余承包期限内的经营权“一次性”转让给农业大户。这和土地流转差不多,只是一直流转到土地承包截至的年限,不用流转一年或者三年。那么,有偿退出农民能得到多少钱?目前,对于有偿退出到底给多少钱并没有一个准确的规定,不过已经有农村开始尝试了,比如四川龙门村永久退出按每亩每年1000元,补偿30年,也就是3万元/亩。长期退出每亩每年850元,补偿14年。也有些地区,永久退出的价格出到了5万。不管多少钱,很多有土地的农户仍然忧心,因为虽然好像退出土地拿到了眼前的几万块的利益,但这也意味着以后将失去了土地的收入来源。如果又没有其他收入来源,这就造成了许多人对土地仍是进退两难。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土地的利益到底该归谁?其实国家大力发展农业,搞土地改革,目的不是针对土地本身,而是要将没有被充分利用的土地释放出来,让土地发挥出它最大的价值。那么,谁能承担这个职责,发挥这个作用?就是新型经营主体,即合作社、农业公司、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那么,从这个角度看,最好的处理方式是土地入股,即经营主体通过土地入股的方式与农户合作。对经营主体来说:一是可以降低流转土地的成本,从而节省资金,把资金用于更有效的地方;二是将农户纳入产业,成为带动农户共同致富的典型,有利于申报补贴及成为地方政府重视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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