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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利转贷罪的主体有哪些 高利转贷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借款人,即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
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高利转贷行为在中国的一些地方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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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也可称为借款人,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符合下列要求:第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有稳定收入来源,原应付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第二、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第三、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第四、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二十三条:高利转贷案(刑法第175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单位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高利转贷罪的主体与客体为: 1、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 2、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借款人,即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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