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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经营、推广或者以试验、示范等方式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主要农作物品种的,责令停止经营、推广,没收违法所得...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等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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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于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首先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主要是指该单位没有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获得相应的营业执照,具备相应的经营资格。 其次,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报酬、赔偿金。
特许经营的法律责任,应区分为外部责任、内部责任。对于内部责任,取决于特许者与被特许者双方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的约定来确定。关于外部责任即总部(注:总部即指特许者。加盟店即指被特许者。)经营中与第三人发生的纠纷是否承担法律责任问题,法无明文规定,而特许经营的外部责任应是最重要的,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复杂性会在外部责任的归属问题上凸显出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对此,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12月1日)第二十条,不过该条款只是做了笼统的规定,即,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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