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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于本职工作之外尚从事兼职工作的,其误工费的计算应当视其兼职工作的具体情形而分别予以对待。如果受害人从兼职工作中能够得到固定收入,则以其...
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以合理赔偿。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法律、政策明确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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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权利人有多少“固定收入”损失。在无法证明收入多少或收入多少的证明不被采信时,以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定型化赔偿为补充当事人在外从事多份工作,才能以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作为定型化赔偿的补充,当事人的所有收入损失,并通过审理依法应当采信,以“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误工费应当以证据证明的收入为差额赔偿原则。《解释》改变了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关于误工损失不高于当地平均工资三倍的限制。《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以完全赔偿为原则,或退休后仍在兼职,遭受人身损害后。只要有证据证明。打多份工或退休兼职不能证明“固定收入”的,义务人就应当赔偿多少,可以适用《解释》第二十条第三款。误工费损失计算关键在于用证据证明“固定收入”“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事实,都是其误工损失
1、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2、无固定收入的: 2.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2.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注:“相同、相近行业”判断标准: ①产业分类标准; ②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 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区别于民诉法上“受诉法院所在地”)。
受害人于本职工作之外尚从事兼职工作的,其误工费的计算应当视其兼职工作的具体情形而分别予以对待。如果受害人从兼职工作中能够得到固定收入,则以其实际收入损失作为计算的基础;如果兼职工作为非固定收入,则在受害人不能有效举证其近3年的平均收入时,不宜简单参照上一年度相同或相近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来计算,而应考虑受害人收入的减少与伤害的因果关系以及其对兼职工作投入的时间、精力和物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一个赔偿的标准。毕竟,兼职收入与专职收入存在较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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