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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死亡注销证明(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申报表(社保所提供,死亡待遇领取人要与领取人身份证一致,社保所提供的...
以单位名义办理退休的退休人员或本人在单位参保缴费期间去世的人员,都应由单位经办人办理;以个人名义退休或个人参保在缴费期间去世的人员,都应由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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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应当在3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丧葬补助费,办理时需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表格可在社区领取或湘潭劳动保障网上下载)交社区盖章,社保员签字后,并携带离退休人员火化证原件、复印件及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前往社保局养老保险服务大厅办理丧葬费申领手续。对长期居住在非火化区的离退休人员,除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外,还需提供公安机关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证明、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非火化区证明及公安机关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1、保险金申请人填具的索赔申请书;(到保险公司柜台填写) 2、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正本;(所购买保单) 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身份证) 4、如果被保险人住院,则须提供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的入出院记录;(出院小结) 5、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疗仪器检查报告的医疗诊断证明、病历及医疗、医药费原始单据、结算明细表与处方正本;首次申请理赔时,应提供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历次的医疗诊断证明、病历及医疗、医药费原始单据、结算明细表与处方正本;(病历及医疗费用发票)
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要及时告知保险,按照保险公司的指引提供资料,另保险合同中对申请理赔所需的资料也有明确约定,通常报销所需要的手续和资料有: 1、要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要提供保险合同或保险凭证原件。 3、要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资料,委托他人的还需要提供授权。 4、能提供与确认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证明或资料。如死亡证明、事故经过证明、鉴定结论、门诊病历、票据、出院小结、检验报告等。 5、要提供收款的银行账号及开户行。 6、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手续。如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保险公司应一次性书面告知被保险人,保险公司不能多次要求索赔人补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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