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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传染病,是指由于致病性微生物,如细菌、病毒、立克次体、寄生虫等侵入,发生使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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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的回答已经全面的说明了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构成要件,它是一种违法行为,是指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 第四百零九条【传染病防治失职罪】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有以下要素: 第一,客体要件。本罪的对象是国家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 第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从事传染病研究和治疗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流行,情节严重。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 四、主观要件。主观上,本罪只能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 只有情节严重严重才会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以下情况: (一)对于突发传染病疫情或者突发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突发传染病患者,未按照预防和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工作规范的要求做好防疫、检疫、隔离、防护和治疗工作,或者采取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不当,导致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 (二)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迫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灾情,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 (三)拒不执行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 (4)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而表现为从事传染病研治工作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也就是他应当知道自已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但是他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是虽然已经预见到可能会发生,但他凭借着自己的知识或者经验而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了造成严重损失的危害结果。 行为人主观上的过失是针对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而言,但并不排斥行为人对其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则可能是故意的情形,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不是出于过失,而是出于故意,不仅预见到,而且希望或者放任它的发生,那就不属于本罪的犯罪行为,而构成其他的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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