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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诊,顾名思义,错误的判断。但是,客观上讲,基于病理的高度复杂性,医院的误诊是正常现象。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需要承担患者以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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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诊,顾名思义,错误的判断。但是,客观上讲,基于病理的高度复杂性,医院的误诊是正常现象。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需要承担患者以下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其它必要的营养费。由于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情况、医疗服务的质量,与医疗经费的充足程度密切联系,医疗服务合同的履行与医疗机构的财产权益、医疗资源的公平分配息息相关。如果由于医院存在诊疗过错,即认定由医院自行承担全部医疗费用,并不利于医疗事业的长期、正常的发展,也会影响到患者的整体利益,所以,应该考虑医疗机构过错承担能力,和诊疗行为在损害结果发生中的原因力大小,确定各项赔偿比例。
医疗事故责任,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活动中存在过失,即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不良后果,损害程度必须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件》规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要求,且过失行为不良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即构成医疗事故,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医师误诊医院一般没有责任。客观来说,基于病理的高度复杂性,医院误诊是正常现象。误诊造成人身或精神损害的,医院无条件承担赔偿责任,即医疗风险完全由医院承担,显然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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