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棋牌室不一定构成赌博罪。法律规定,开棋牌室赌博不能认定为开赌场罪。正规棋牌室多指取得相关执照证件后经营的棋牌室,不构成赌博罪。但是,以营利为...
如果该棋牌室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一般不构成赌博。根据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形的构成“聚众赌博”: 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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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棋牌室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一般不构成赌博。根据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形的构成“聚众赌博”: 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如果该棋牌室有以上行为,或者明知有人在自己的棋牌室内从事上述行为,而为其打掩护,提供便利的,才会被认为是聚众赌博行为。如果开棋牌室仅仅是提供一个供居民娱乐的场所,则不是聚众赌博行为。
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自己从中抽头渔利的行为。构成这个犯罪,并不要求行为人自己也参与赌博。那么如何认定具有聚众赌博的情形呢? 相关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网络棋牌收费一般不构成赌博罪,除非涉赌数额非常大,经常聚赌且严重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因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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