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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陈述,女方如果确实报警了,你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了解情况,主动说明你与女朋友的关系,对此你可能难逃麻烦,公安机关如果依法对你立案了,你...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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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另一方,受害方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一)物质损害赔偿的包括: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起诉费、等等直接的物质损害。(二)由于XX对精神损害没有明确的标准,离婚遭受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没有明确的标准。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以下标准来确定: 1、婚外情无过错方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等情绪障碍;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响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可委托医疗单位作出相应判断。 2、婚外情过错方具体的出轨情节。如重婚与通奸相比,重婚过错行为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属情节恶劣。而通奸行为相对来说,其情节较轻。 3、婚外情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如,婚外情一方与第三者的行为,是不是严重影响了无过错方的生活。 4、其他相关因素。如双方结婚年限,双方时间长短,双方婚后的感情,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应当作为赔偿考量因素。
我是一名受害者,我也曾经报过110,但他们说我没有证据,无法立案。说:“像你们这样的只是给110增添麻烦,他们无法解决这样的事情。”对于这样的事情也说只能不了而了。但是我们受害者怎么办呢?我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害呢?由于派出所没有作出什么解决,以至于被告人的家人整天在我家门口大骂,并肯扬言要杀死我们。以严重影响我的正常生活,我们该怎么办?具体事情如下:我在公用洗涮间里遭到被告人的性骚扰,由于当时害怕没敢喊出声,只是夺门而过。(当时,已看清楚这人的长像,身穿衣服)。事后,越想越害怕,于是,就报了110,报了110以后,到派出所陈述以上事实。但是,派出所没有作出什么解决方案。以至今天,他们的家里人才如此大骂。社区咨询小组成员碧咸关键是证据的问题,这也是性骚扰案件比较难以认定的主要原因之一,对于公安机关来说,不可能单凭当事人的陈述就认定存在性骚扰的行为。因此,我认为还是要收集证据,否则不但无法保护自己还让对方逍遥法外!
直接报警即可,警察会查清案情依法处理。该网友涉嫌强奸罪和盗窃罪(如果被盗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数罪并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3.8)(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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