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符合政...
产假可休国家规定的98天以及地方规定的30天共12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宁夏: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第三十一条(二)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增加产假四十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工资、资金照发。夫妻不在一地的,除探亲假外,另外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天,享受探亲假待遇;“第三十五条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五天,晚育的增加产假十四天,晚婚、晚育假期内工资、奖金照发。农民夫妻晚婚、晚育的免去当年的无报酬农村用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11月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法律规定:《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55条:国家机关职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员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结婚假期外,符合增加结婚假期10天的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性增加产假60天,男性享受护理假期15天,接受避孕手术的,按规定享受假期。享受上述规定假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工作,评价和晋升,晋升,提高工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生育前可休15天产假困难,生育增加15天产假的多胞胎,每人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
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 法律规定: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五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7人已浏览
174人已浏览
191人已浏览
29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