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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遗失但债务人不认可怎么办?

2021-08-09
如果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该复印件确为借条的,则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证据材料为复制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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