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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种子法》第31条规定,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
审核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时应当对生产地点、晒场或者干燥设施设备、贮藏设施、检验设施设备等进行实地考察并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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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协商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生产经营畜禽冷冻精液、胚胎或者其他遗传材料的,由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生产经营种畜禽的单位和个人,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发给《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一)符合良种繁育体系规划的布局要求; (二)所用种畜禽合格、优良,来源符合技术要求,并达到一定数量; (三)有相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四)有相应的防疫设施; (五)有相应的育种资料和记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种子生产、经营者的种子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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