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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考试作弊罪的既遂标准

2021-11-29
组织考试作弊,帮助他人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考试题目,答案,代替考试罪,涉及的考试必须是法律规定的相关国家考试。在非法律规定的相关考试中,组织作弊、帮助他人组织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和替代考试不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因此,考试作弊罪的既遂应包括两个标准:一是组织行为的完成,二是作弊行为的完成,即实施一定的组织行为并开始作弊构成既遂。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百八十四之一 【组织考试作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考试罪】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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