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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你所提到的股票期权收益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第二条关于股票期权所得性质的确认及其具体征税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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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购股票所得(行权所得)的税款计算。员工因参加股票期权计划而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按规定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的,对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区别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资、薪金所得,单独按下列公式计算当月应纳税款: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上款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上款公式中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除以规定月份数后的商数,对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所附税率表确定。 2、转让(销售)股票取得所得的税款计算。对于员工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取得的所得,应按现行税法和政策规定征免个人所得税。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依法缴纳税款。 3、参与税后利润分配取得所得的税款计算。员工因拥有股权参与税后利润分配而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除依照有关规定可以免税或减税的外,应全额按规定税率计算纳税。
不需要的。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不交所得税,要等股权实际交易后再依法纳税。权益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权益资本中所占比例计价的方法。《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操作指南》第七条第十八项规定: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收益会计与税收的差异中,除权益法核算投资损益以外的持有收益差异事项在“收入类调整项目其他”项目进行调整。《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个人股权转让以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实际上就是指个人股东因股权转让的获利金额,或者说只有在溢价转让的情况下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股权转让是平价转让或折价转让则不存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另外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第5款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因此,个人股东在股权溢价转让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股权转让收入-投资成本-转让费用)*2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 综上,股权转让不交个税,只能是平价或折价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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