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第一步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
1、征地情况告知 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征地告知书》并公告或者直接发布《拟征地公告》,将拟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农...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征地报批前工作程序:1、征地情况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征地告知书》,将拟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2、征地调查确认: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或者国土资源所工作同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并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盖章和签字予以确认。3、信告征地情况:市.县国土资源局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的征地权利、种类、面积和审查权人民政府等情况信告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及时确定被征收农民社会保障对象的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筹资渠道、收费比例,通知同级国土资源局。4、听证通知:征地通知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制作《听证通知书》,征地补偿标准、配置途径、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确定的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筹资途径、收费比例等内容,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5、组织征地听证:征地申请批准前,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征地补偿标准和配置途径申请听证的,市.县国土资源局应组织听证。涉及社保相关事项的,请劳动保障部门参与。(二)征集批准资料组卷,按要求逐级报告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三)征地批准后的工作程序:1、发布征地公告:征地依法批准后,征地所在地市县政府应在征地批准文件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征地村内发布征地公告。2、征地补偿登记: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土地附着物所有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应持有土地所有权证明书等相关证明资料,到《征地公告》规定的场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3、发布征地补偿配置方案公告:市.县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和补偿登记资料,发布《征地公告》之日起45天内,以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制定《征地补偿配置方案公告》,在征地村内发布。
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 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2、审查报批: 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 3、方案公告: 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4、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记情况(经核实)制定,即把征地方案中确定的各种补偿的总费用分配到各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具体落实人员的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 7、清理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清理。
关于集体土地征收流程是什么,《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土地征用程序: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时所办理的土地征用程序分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预选符合规划的农用地。征用农村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否则,不得使用该土地。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首先应向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等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第二步】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确认农用地可用于建设后,应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并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由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由用地单位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建设部门颁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第三步】提交用地预审申请。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用地单位应持《选址意见书》两年内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第四步】办理立项等手续。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第五步】提交用地正式申请。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各项审批文件,向原作出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第六步】办理审批手续,批准用地。由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第七步】土地征用。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办理征地手续。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以上各项补偿,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由用地单位全额支付。用地单位未按期全额支付到位的,政府应拒绝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建设单位动工用地。【第八步】领取用地批准文件。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第九步】缴纳出让费,获得土地适用权。土地征用后,该土地即成为国有土地,由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使用者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出让供地。用地单位按约定缴纳出让费用。【第十步】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开始建设适用土地。签订合同并按约缴纳费用后,用地单位才真正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用地单位即可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予以施工建设。集体所有土地就是由农民集体享有所有权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土地。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8人已浏览
202人已浏览
160人已浏览
19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