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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收到原告的后,要对起诉状中提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认真的分析,对确凿的事实应该承认,对合理的要求应该接受;对无根据的事实和不合理的...
被告收到原告的后,要对起诉状中提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认真的分析,对确凿的事实应该承认,对合理的要求应该接受;对无根据的事实和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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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收到原告的起诉书后,认真分析起诉书中提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认可确凿的事实,接受合理的要求,对没有根据的事实和不合理的要求,不要忽视,准备事实和证据,提出自己的反驳意见。反驳意见的提出,一是在法定期限内写答辩书提交法院,二是开庭审理时口头答辩。其次,也要注意有无管辖异议或反诉的情况,如有上述情况,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提出。
1、被告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后,要对起诉状中提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认真的分析,对确凿的事实应该承认,对合理的要求应该接受; 2、对无根据的事实和不合理的要求,也不要置之不理,而要准备好事实和证据,提出自己的反驳意见。
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审查其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审查之后,应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受理,也称立案,是指人民法院对待合法律条件的起诉予以接受的诉讼行为。 人民法院受理应当在立案期限内进行,即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后的7日内作出决定,如果法院决定受理,应在7日内通知当事人,如果经审查后,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在接到起诉状之次日起7日内作出不予受理裁定,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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