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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打开“河北省异地就医备案平台”小程序,选择参保地区。 2、进入到事项须知界面,下拉底部,点击“我已阅读”。 3、进入“登录”界面,第一次...
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退休人员备案,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以及社保卡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找工作人员办理备案即可。 异地转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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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需由单位持人员名册表、社会保障卡(二代卡及以上)、填写完整的《武汉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表》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应在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符合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下列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可实时在线查询最新地区及定点医疗机构开通情况。未能查询)因经营或工程需要由用人单位长期派驻武汉市统筹区外工作的职工,可办理医疗保险长驻外地手续,由用人单位组织长驻外地职工完整填写《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易地就医登记表》,到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办理此业务后,在异地发生的住院费用可先现金垫付,出院后可提供相关资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现金报销。
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后,方可在经认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个人医疗帐户金额可凭医保卡的任一营业网点支取,用于支会门诊一般疾病费用及在药店购药配药的费用。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可到已认定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自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凭以下资料由参保单位向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1)医疗保险卡的正反面复印件; 2)已确认的《异地就医申请表》复印件; 3)出院或诊断证明,属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需附经市医保中心审批的《门特申请单》复印件(急诊留观除外); 4)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5)医疗费用的正式了票(背后有报销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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