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不能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能算工伤。需要有交警部门出的交通事故责任判定书才可以进行申请。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一、由于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为工伤。(二)申请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这个交通事故是否因为工作而发生,或在上下班途中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就是看该事故是否是该职工本人的主要责任,具有很强的主管色彩,在工伤认定时,就需要用“合理时间”作为评判“上下班”的时间标准,但也应把握好“度”。实践中,尤其是因工作性质和自身生活习惯。上下班途中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只有一种,尤其是当职工在事故中死亡且距离上班时间过早的情况,对其主管目的就更加难以认定。因此“合理时间”的界定。一般情况下,“合理时间”是指正常上下班时间和加班加点时间,即需要结合诸如时空。但在实践中,如果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该事故不是该职工本人的主要责任(该职工本人负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则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该条款中“上下班途中”,是指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的合理线路,往往存在一些特殊情形。“上下班途中”的含义,每个员工上下班时间都有其特殊性,必须要确立“合理时间”的标准。这是因为工伤认定案件中,职工是否是因“上下班”这一主观目的是其认定工伤的核心和前提,只有是为上班或者下班这目的而在路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才符合认定工伤的前提和基础。但“上下班目的”系职工的内心活动,对职工是否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伤害的判断、社会经验及生活习惯等因素综合评价该职工是否是在“合理时间”遭遇交通事故受伤
1、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和《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规定,从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用人单位30日内,工伤员工或者其近亲属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依法认定工伤后,应当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认定工伤后,还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并依伤残等级享受工伤待遇。 5、公司没有投保工伤保险,工伤员工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和工伤待遇,所需费用由公司支付。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95人已浏览
897人已浏览
225人已浏览
26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