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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不允许离婚的情形: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女方不愿意离婚,男方也没有特殊情况; 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
1、如果有以下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允许夫妻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双方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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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离婚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法院不判离婚; (二)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不判离婚; (三)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法院不判离婚; (四)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军人不同意,法院不判离婚; (五)女方在怀孕或哺乳期,男方提出离婚的,法院不判离婚; (六)女方在怀孕期内、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除非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否则法院都不会判离婚的;大多数初次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的; 2、夫妻感情未破裂 3、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原告撤诉,没有新情况的半年之内不准起诉离婚; 4、和军人离婚,军人无重大过错且不同意的。 5、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服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不准予离婚的情形如下: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三)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四)夫妻感情未破裂; (五)被逼迫或者胁迫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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