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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情况,一般情况下虐待家庭成员,情节不是很恶劣也没有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只有被虐待人报案要求处理的,公安机关才会对施暴者进行行政处罚。但是如...
根据《刑法》第260条的规定,本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一般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被虐待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对于虐待家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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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罪就是在现实生活中虐待家庭成员情节严重的行为就会构成此罪。那么,虐待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虐待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根据刑法第260条的规定,本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一般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被虐待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对于虐待家庭成员,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则属于公诉案件,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具有虐待行为且达到情节恶劣。这里所说的“虐待”,具体是指经常以打骂、冻饿、捆绑、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各种方法,从肉体、精神上迫害、折磨、摧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行为。虐待行为有别于偶尔打骂或者偶尔的体罚行为的明显特点是:经常甚至一贯进行的,具有相对连续性。这里所说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同一家庭中共同生活的成员。非家庭成员间的虐待行为,不构成本罪。根据法律的规定,虐待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能构成犯罪。可以说“情节恶劣”,是本罪的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情节恶劣,指虐待的动机卑鄙、手段凶残;虐待年老、年幼、病残的家庭成员;或者长期虐待、屡教不改的等等。“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由于被害人经常地受到虐待,身体和精神受到严重的损害或者导致死亡,或者不堪忍受而自杀。 实践中应当注意:如果行为人是故意要致使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而采取长期虐待的方式来实现其犯罪目的的,不应按虐待罪来进行处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应依照本法关于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虐待家庭成员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犯罪,属于告诉才处理。也就是说对于犯虐待罪,在没有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情况下,只有被害人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的才处理,被害人不控告的,司法机关不能主动受理,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如果被害人受强制或者威吓而无法告诉的,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但是,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案件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围 以上就是“虐待罪的立案标准”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阅读。
虐待犯罪的立案标准是: 1、指挥人员虐待俘虏的。 虐待俘虏三人以上,或者虐待俘虏三次以上。 虐待俘虏的手段特别残忍。 4、虐待受伤的俘虏。 造成不良影响的; 导致俘虏自杀、逃跑等严重后果的。 7、其他不良情节。
虐待罪的立案标准如下: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本罪属于告诉人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一般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被虐待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对于虐待家庭成员,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属于公诉案件,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有虐待行为,情节恶劣。这里所说的虐待,具体是指经常通过打骂、冻饿、捆绑、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侮辱人格等方式,从身体和精神上迫害、折磨、摧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行为。虐待行为不同于偶尔打骂或者偶尔体罚的明显特点是:经常甚至一直进行,相对连续。这里所说的家庭成员,是指共同生活在同一个家庭中的成员。非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行为不构成本罪。根据法律规定,虐待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能构成犯罪。可以说,情节恶劣是本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情节恶劣,是指虐待动机卑鄙、手段凶残、虐待年老、年幼、病残的家庭成员,或者长期虐待、屡教不改的。是指被害人经常受到虐待、身体和精神受到严重损害或者不堪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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