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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北京地区注册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可申请稳定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本单位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企业申请稳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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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规定,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 根据人社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企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时,可以申请稳岗补贴: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4)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企业需自行登录进行申请。享受稳岗补贴的对象为企业(包括注册登记未满一年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不适用稳岗补贴政策。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在本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该年度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企业需自行登录申请登录市社保机构门户网站输入账号密码1)点开单位业务申报,2)找到左下角稳岗补贴,3点开申请1)选择年度(2015,2016),2)输入信用代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1)单位名称(注:必须要全称,2)选择企业类型,3)点同意后提交。点开查询结果,等待稳岗补贴审核、对外公示、审定、拨付资金。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问题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行〔2014〕76号),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减少人员、稳定岗位的企业,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助金(以下简称稳定岗位补助金)。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预防和控制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明电20205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稳定工作津贴。企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时,可申请稳定岗位补助金(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全额支付失业保险费(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一地区城镇注册失业率(4)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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