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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
1、成立清算组 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在15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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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关于司法解散公司的条件主要有四个条件:一是要求的主体必须持有公司全体股东的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原因一般包括投资决策错误、市场外部环境变化、严重违约造成的严重经济损失、股东或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大股东操纵公司经营决策权、股东因病、死亡、流亡、犯罪、迁居等原因造成的一系列严重困难。第三,公司僵局的继续存在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第四,公司僵局不能通过其他渠道解决。公司一旦解散,就会进行清理程序,最终导致公司人格的消亡,可能导致公司商标、商誉、特殊技术等无形资产价值的降低,涉及到很多内外法律关系的协调。因此,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将司法解散公司作为解决公司僵局的手段,规定在法律上。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主要包括公司陷入僵局和欺压行为两种情形。公司僵局一般是指因股东或董事间矛盾激烈或发生纠纷,且彼此不愿妥协而处于僵持状态,导致公司机构无法有效召集,或者即使能够召集也因任何一方的提议都不被对方接受和认可,无法达成有效决议,使公司陷入无法正常运转甚至瘫痪的事实状态。欺压行为则一般是指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正在或将以非法的、压制的方式行事,使公司财产的管理或处分显著失策,危及公司存立等情形。 2、提起诉讼的股东用尽了其他救济手段,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公司僵局或欺压行为这里的其他救济手段,应主要是指公司内部的救济手段,即原告应当用尽公司法赋予的股东权利,穷尽公司内部自力救济,仍不能解决僵局或者欺压问题的情况下,才可选择诉讼的手段。起诉时,原告股东应向法院提交其行使股东权利解决纠纷或自行协商未果的证据。 3、原告应是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是一个股东,也可以数个股东合计持有10%,以起诉之日为准。 公司清算的条件: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1、公司连续两年以上不能召开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的;2、股东表决时不能达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连续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的;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不能通过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的;4、经营管理存在其他严重困难的,公司继续存在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公司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清算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根据上述规定,股东不仅要满足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条件,还要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即所谓的公司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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