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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效力的认定主要是从主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担保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是否合法妥当等几信方面予以考察。 1、首先,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即依附...
保险合同的效力是指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所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否具有法定的有效性。 一、合同的无效: 1. 约定无效与法定无效; 2. 全部无效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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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该条所规定的内容,并不是证据保全,而是对法律事实的证明行为,该证明行为具有特别的证明效力,法院一般不得予以推翻。这可以称之为“公证证据”。公证证据具有推定为真的效果。但公证机关所进行的证据保全,则仅是当事人利用公证机关收集证据的方法之一,它所收集的证据,除其形式真实性外,仅是普通证据,不具有特殊的效力。
1、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签订合同的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所签订的合同内容,双方代表的资格等进行认真审核后,而出具的公证书。 2、合同公证的法律效力体现在确保签订合同的双方履行合同条款,避免产生纠纷和诉讼,对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签订合同的双方代表是否具备合法资格。
保证合同指的是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的协议保证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约作为保证合同成立的典型形式; 二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主债务人共同订立合同; 三是保证人单独出具保证书关于保证合同的效力的相关问题由上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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