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没领结婚证生育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孩子落户所需资料: 1,接生证明,出生医学证明, 2,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3,村委会或居委会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且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若干意见》,事实婚姻的认定有两种:1、 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这种情况并不属于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所以此婚姻是无效的,但是同居期间的财产原则上是按照共同共有处理,分割财产的时候也会考虑双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孩子抚养归属,一般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原则,不抚养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用。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不存在事实婚姻,若未办理相关婚姻登记手续,应补办,否则按非法同居处理。非婚生子女落户 1,接生证明,出生医学证明, 2,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3,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在学校的,要学校证明,学籍卡复印 4,计生办处理意见,婚育证明 5,当事人申请报告,知情人证明(3个以上) 6,与女(或男方)方协议,或法律文书(证明你的抚养权) 7,民警询问笔录,调查报告 8,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审批
你们的情况即使没有结婚证,也属于事实婚姻,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2、双方自愿结婚;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5人已浏览
452人已浏览
708人已浏览
46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