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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父亲在世时单位分了三套住房,给兄弟各一套,父母自己住一套,当时房子都是公管房,因为我父亲93年3月去世,98年他们兄弟二人分别将自己住的房子买了下来,母亲一直到2002年7月才将她的住房买了下来,所以,从93年3月开始一直到2002年7月期间的房租都是我弟弟交的。 2、父亲去世时,只有三套这住房,还是公家的,留下了一点存款,因为我母亲当时只有150多一点的基本工资,所以全部留给了母亲。不存在分割的问题。 3、我是女儿,所以是兄妹三人。
农村兄弟房属于共有财产。分割共有财产,共有人之间可以协商的,可以按照协商的分割方式进行。一是协议分割。分割共有财产,共有人可以协商的,按照协商的分割方式进行。所谓协商,必须经共有人一致同意。这不同于处分共有财产和修复共有财产。分割协议不仅在共有人之间发生效力,而且一共有人将其分得部分让与第三人,该协议对第三人也有约束力。二是裁判分割。判决分割的起诉要件(1)分割共有财产,结果是共有关系被消灭,共有财产被分割。虽然共有关系不被消灭,但对所有共有人都有利害关系。因此,诉讼是必要的共同诉讼,所有共有人都应该参与诉讼。(2)原告必须有权分割财产。
兄弟遗产的继承要首先看兄弟有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有的就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则要看兄弟有没有遗嘱,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如果既没有遗赠扶养协议也没有遗嘱,就按法定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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