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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1、公房因产权属于单位或国家,所以承租人去世后,其继承人无权继承。所以,你必须弄清该房屋的产权性质,是承租的公房,还是经过房改后变为私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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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户籍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这些材料: 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申请继承的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该证明应由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医院或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如果继承人已死亡,也应出具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4.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和有无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人的证明。如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社会关系证明等。 二、公证处受理申请后,会向当事人询问有关继承的具体情况: 1.被继承人的姓名(包括别名)、性别、出生日期、生前住址、死亡地点及时间等; 2.遗产是属夫妻共有财产,或是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等; 3.被继承人生前的亲属关系,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情况,以及是否有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 4.法定继承人中有无已死亡的。如果有死亡的,还应查明该法定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的情况; 5.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遗嘱; 6.被继承人生前是否有债权或者债务; 7.继承人中是否有放弃继承权的情况。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九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四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一、向户籍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这些材料: 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申请继承的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该证明应由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医院或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如果继承人已死亡,也应出具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4.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和有无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人的证明。如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社会关系证明等。 二、公证处受理申请后,会向当事人询问有关继承的具体情况: 1.被继承人的姓名(包括别名)、性别、出生日期、生前住址、死亡地点及时间等; 2.遗产是属夫妻共有财产,或是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等; 3.被继承人生前的亲属关系,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情况,以及是否有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 4.法定继承人中有无已死亡的。如果有死亡的,还应查明该法定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的情况; 5.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遗嘱; 6.被继承人生前是否有债权或者债务; 7.继承人中是否有放弃继承权的情况。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九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四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A,在继承人之一消失的情况下,房产是不能进行过户的: 1,房产继承必须经过公证才能过户; 2,房产继承公证的,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必须全部到场(包括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 3,如果继承人之一消失2年以上的,可以起诉法院申请宣告失踪; 4,继承人被宣告失踪的应保留其遗产继承份额(由其配偶或者子女等人代管;无上述人员的,由法院指定代管人); 5,具体可咨询律师或者要求法院宣告失踪时一并咨询。 B,房屋遗产继承公证: 1,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2、登记过户需提供的材料: (1)继承人身份复印件; (2)房地产证; (3)继承权公证书; (4)地税局的减免税批复。一,宣告失踪的申请条件: 1,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他为失踪人; 2,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主体条件: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二)客体条件: 1.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 2.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三)形式条件: 1,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 2,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二,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1,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 2,没有以上人选或有争议的由法院指定代管; 3,代管人负有管理失踪人财产的职责,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者侵犯失踪人财产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代管人承担民事责任,也可申请变更代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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