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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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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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