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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55号令《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章中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
个人国有土地转让流程:土地转让双方先签订书面土地转让协议,然后凭土地转让协议等相关材料到土地管理和监督部门申请。申请通过后,管理部门颁发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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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土地流程如下:提出土地转让申请;承办人进行审查了解;现场勘察,对照核实;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填写转让审批表,进行审批;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
国务院55号令《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章中规定: 1.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3.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4.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5.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6.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7.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 8.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9.土地使用权转让后,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依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关于国有划拨土地转让的流程问题,针对我国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话,大体是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的:1、首先是向有关部门申请;2、有关部门受理和审查申请材料;3、有关部门再对地价进行评估,报批方案并发出准予转让通知书;4、公开交易、签订转让合同、办理出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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