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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定目标法 1、根据目标确定赠与股份比例,先定一个三年计划,设定第一年的目标为A,第二年的目标为B,第三年的目标为C。 2、第一年达到...
《公司法》没有规定非货币出资比例,理论上可以全额非货币出资。但看技术含量对公司或企业的作用,有的技术可以占50%以上,有的可能只有10%。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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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成果作为非货币形式的出资,最重要的在于价值的确定,科学、合理、真实、公平地确定技术的价值,有利于技术成为企业的真实资本和合理股份。在实践中,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的作价方式主要有三种:评估作价、协商作价以及两种作价方式的结合。技术评估作价是指专业的评估机构对出资人的技术成果的价值进行确定的作价方式,即将技术价值进行量化的过程。协商作价方式是出资人不经评估,自行商定入股技术的作价金额的一种方法,这种作价方式是出资各方在诚信的基础上,通过协商来确定出资技术的价值。你们可以协商作价并达成协议!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非专利的有很多。实物,土地使用权,货币等都可以。
技术入股和所谓的干股是不同的两个概念。公司法上规定经有关部门的作价评估后非专利技术可以作价入股,这时作为技术的拥有人当然拥有这部分股权。而干股是说你有技术,但该技术并不作为注册资本,而是双方约定公司成立后使用你的技术,作为对价而赠送给你一部分股份,该部分股份即所谓的干股。两者只是名称的不同,却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对方的说法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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